常見問題
一、計畫理念與內容
Q1:申請之課程所使用之模組可以跨聯盟嗎?
A:可以的,老師可以依實際開授之課程選擇適合之模組使用,不限定在同一個聯盟的模組。
二、計畫申請作業
Q1:「學位學程」是否可以申請本次計畫?
A:本計畫係以「系、所」作為申請單位,學位學程如要申請本計畫,建議先與同領域之系、所進行內部溝通,
如貴校「系、所」不申請本計畫,則學位學程才得以「案」進行申請。
Q2:同一系所、同門課程名稱『雙班』(不同課程代號、授課教師)兩位老師是否可以分別申請兩門課程?
A:可以,雖然課程大綱相同,但為甲乙兩班不同班級及不同教師授課,老師皆可以申請,原則為以「系」為單
位最多申請3們課程為主。
Q3:已擔任本計畫之課程開發老師,是否還能申請該徵件計畫呢?
A:可以,已獲本部前期補助之智慧聯網技術與應用人才培育計畫聯盟中心團隊教師得申請本計畫補助,但不得
申請參與開發之模組。
Q4:請問是否有規定各課程推廣申請必須要達成的質化或是量化績效指標?或是完全由申請人自訂?
A:有關質、量化指標由申請老師自行訂定即可。
Q5:一案最多可申請3門課程,可否由1~3個系所分別開設跨領域課程,並由其中一系所代表申請該案呢?
A:本計畫可跨系、所作為同1案進行申請,並保持1系、所只能申請3門課為原則,舉例:「同校第一案由A系
申請(跨科系),課程一、二、三分別有A、B、C系進行開課,第二案由B系進行申請(不跨科系),則B系只
能申請課程一、二,維持1系、所只能申請3門課之原則」。
Q6:使用聯盟模組,是否一定要求購買裡面所列設備。
A:有關設備之購置,如老師已有類似之設備器材則不一定要全數購買。
Q7:可以同一位老師上學期及下學期各1門課嗎?
A:可以,但原則一門課經費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80萬元整。
Q8:課程對象可以跨系學生選修嗎?
A:課程以老師實際開課為主,本計畫無規定選課學生之科系。
Q9:課程開課狀況說明附上107、108學年度及109學年度貴校所設計的開課清單(需蓋上教務處章),清單上與
申請重點模組有相關及銜接之課程請做標記。及系所現有相關實驗室及設備說明。有標準格式嗎?
A:這部分文件並無標準格式,老師可依學校既有表格進行資料整理即可。
Q10:若系所申請計畫的三門課程中有一門是院共選課程(授課老師為該系所老師,但開課單位為院而非系),是
否可以歸在同一系所申請計畫中?
A:可以,本案可跨系、所申請。
Q11:徵件須知規則裡有提到需使用重點課程模組五成以上,是占總教材五成還是教學時數五成,想確認一下
認定是如何認定?
A:課程規劃需使用重點課程模組五成以上,系指須使用所選用之模組時數達5成以上,如老師選擇使用A-3 一門
模組,該模組教材提供共10小時之單元教材(單元一:2小時、單元二:2小時、單元三:2小時、單元四:4小
時),老師則需從單元內容中找尋適合開課之單元,並使用超過5小時(含以上)之單元,老師若使用單元一、
二、三共6小時(符合),若使用單元一、二共4小時(不符合)。
Q12:如果109年度有申請過課程,但本次要申請新課程模組,需要填寫計劃書表格H的計畫差異嗎?
A12:本次若申請與109年度完全不同的模組則不需填寫表格H。
三、申請團隊資格
Q1:本系老師是聯盟開發團隊教師,但不在計畫團隊中,可以申請他的模組嗎?
A1:可以,本計畫只規定開發模組老師不能申請自己所開發之模組。
四、經費相關
Q1:本計畫為全額補助或部分補助?
A:本計畫為部分補助,且申請學校需提撥總經費10%以上之配合款。
Q2:計畫預算可否編列主持人費及協同主持人費?
A:本計畫人事費不得編列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費。可編列兼任助理費,請注意兼任助理每門課程以不超
過2人為限,每案以不超過6人為限。
Q3:講座鐘點費可以支給校內老師或同仁嗎?
A:可以。請參考「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經費編列基準表;另若為學校配合款,
則需參考校內經費使用的規定。
Q4:兼任助理一定是需要勞僱型助理嗎?
A:兼任助理之聘用,老師可依實際情形聘任,可為「學習型助理」或是「勞僱型助理」。
五、其他
Q1:請問這份ppt可以提供嗎?
A:可以,相關文件都已放在本聯盟官網供下載。
